关于皇帝制度的资料 (第1/2页)
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 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 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 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 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 度自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 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 后历时2131年。
皇帝和皇权 “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 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 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统一的封 建大帝国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并建立起皇权专制 的政治体制。在这一制度下,皇帝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 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 治权力的执掌者。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 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 捶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皇 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天下之肝脑, 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 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 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 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 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 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 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 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
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 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 进行日常统治活动。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 具有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 回答咨询或请示。书奏是具有上奏资格的官署或官员通 过一定渠道呈递文书请皇帝裁定审批。奏事的文种主要 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题本、奏折、状、 册等。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允许混 淆错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时期,更推行一种密奏制度, 不但具奏人的范围有严格规定,而且具奏人必须亲手缮 写,奏前或奏后均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内容,奉到皇帝的 批示(称为朱批),不许向任何人出示,并且要限期缴 回,亦不准抄存。密奏制度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皇权的 极端高涨。
皇帝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其形式有谕、旨、 策、制、诏、诰、戒、朱批等,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 的政务,均具有绝对的权威。 朝议有廷议和集议的区别。皇帝在殿堂听政,百官 按例朝见,有事皇帝口头提出,有争议的当朝议论,谓 之廷议。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中提出,而“下其议”于 一定范围的官员,如“九卿会议”、“王大臣会议”,然 后再将意见上奏,谓之集议。举行廷议或集议,都是为 了有利于皇帝决策。
刺察,即皇帝通过自己控制的监察系统,甚至使用 特种刑狱部门(如明朝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等),对 各级文武官员进行监督和审察,或用以了解社会的政治 情况,加强对社会和百官的控制。
皇权的维护和巩固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运用各种 方法和手段来神化体现、捍卫皇权。
神化皇权 君权神授学说是皇帝掌握与运用至高无 上的权力以及中国皇帝制度长期延续的重要理论依据。 历代统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权来加强君权的不可侵犯性。 汉武帝时,董仲舒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学说,给君权 披上了一层神圣又神秘的外衣。凡取得正式皇帝名号的 人,便“奉天承运”,成为皇天上帝授权处理人间政事 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天 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 父牧养之之”。
礼制与严刑 礼乐制度是维护皇权的又一个重要支 柱。历代皇帝大力加强礼的建设,使礼乐礼仪成为维护 社会和政治秩序,巩固等级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 种社会关系及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以礼入法、入政, 提倡“礼本刑辅”,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他们还推 行儒家礼治的理论,宣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 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确立 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全国全社会以尊卑上下区分的等 级关系。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还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捍卫皇 帝的尊严和权力,严厉打击对皇权的任何侵犯。从隋、 唐到明、清,各个封建朝廷颁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 列有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十恶”,集中打击一切 图谋反对君主统治、侵犯皇权的思想言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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