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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律法初成

  第六十九章 律法初成 (第1/2页)
  
说起来也不是一件大事,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
  
  一名骑兵在食堂吃饭的时候,遇到一名大元分校的教师,不小心发生了一点碰撞,那个老头子大概有点儿小心眼,加上身体跟这些骑兵没得比,可能被撞得稍微远了一点,粟米饭撒得一地都是。教师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语言,所以当他站起来以后,以最新版的大元语将骑兵骂得臭头,骑兵们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能认识50个字的都屈指可数,被骂得还不了口,郁闷得巴不得那碗饭是自己的打倒了。
  
  郁闷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爆发,所以到了最后斗口惨败的骑兵同志立刻采用了自己最擅长的方式还击——动手。
  
  结果不言而喻,教师被紧急送进了医馆。
  
  木驼赶到时,只能看到点点血迹,一地的粟米饭和羊肉汤.
  
  木驼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最后盛怒之下给了那名骑兵一顿饱揍,所以在后来的半个月之内,骑兵少了一个人。
  
  从医馆出来的教师仍然不服,发挥了作为教师的文字优势,托一名当时不在场的骑兵将一张“诉状”带到了我手里。
  
  看起来不大的一件事,却让我产生了很多联想。
  
  在部落时代,内部冲突要么是用武力解决,要么就是村长或长老们裁决,当部落时代走向奴隶社会时,一个重要的东西——法律就要诞生了。
  
  有了法律,我才能在越来越多的大元新城建设起来之后,确保不会由于某一个“城主”的一时头脑发热,采取了远比木驼过激的手段处罚成员,而提前爆发大规模的“阶级冲突”。
  
  十天后,我来到大元贸易城,找来木驼和长老们,把我新拟订的“大元法”跟他们讲了一下,主要的内容有两个:
  
  一、法律条文,其中大元刑罚分为“笞、役、斩”三种,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以分别处以打屁股、修城以及掉脑袋等不同级别的处罚,而犯罪主要形式的界定,则以人身伤害、财物侵害及导致成员间、部落间冲突等内容为主。
  
  二、司法和执法机构:城中长老团负责对冲突双方的对错及程度进行裁定,由城主负责组织实施。如主要长老涉罪,则其本人丧失裁决权,城主涉罪,由长老团组织处罚。
  
  木驼对我所说的(纸上的东西他反正也看不懂)“法律”这东西,从内容上是几乎自动就屏蔽掉了,这一点从我在长篇大论地对我的“法律准则”和“细则”进行说明时,他一脸的昏昏欲睡就能看出来。
  
  形式上他是完全接受的——我一讲完,其他的长老们还在议论纷纷,他早就雀跃不已,满口赞成,并在第一时间将“法律”供在了大元宗庙内。
  
  木驼的基本逻辑是——大元族长元齐永远是对的。
  
  如果不对,请参照上一条。
  
  在此基础上,“法律”上写的是什么就不重要了,关键是:这是族长制订的,所以就一定是对的,照办就行了。
  
  我无可奈何,只得由他去。
  
  但这小子也的确有一手,从秋收前我发布“人口政策”起,到过年之前,他所在的贸易城就从不到1000人(其中元昊带走了100多人),快速增长到了近2000人,而且分配牲畜、组织培训等工作每一项都有板有眼,也让我放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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